更新时间:2022.02.16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过错方所在地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被诊断为家庭暴力或有关机关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几种因素确定: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 3、侵权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
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 1、填补损坏,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2、精神补偿与安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具有赔偿和抚慰双重功效的特殊赔偿金; 3、制裁过错方,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无视配偶权益
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过错方承认错误的记录; 2、过错方居住地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过错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医院等有关机构开具的因遭受家暴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后不得再主张。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2)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 1、有损害结果产生。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3、行为人有过错行为,包括实施家庭暴力、重婚等。
无过错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认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再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物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