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一方被胁迫结婚。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
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即可撤销婚姻关系。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撤销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撤销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的效力有瑕疵,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合法。 撤销婚姻关系后,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后,面向未来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只要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时都有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这种婚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
在我国撤销婚姻的条件的规定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