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如果员工离职时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要《个人所得税法》来纳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愿离职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方可适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具体如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自己自愿离职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具有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形而被迫离职的,则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获得一月工资的补偿金。
自己提出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要扣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