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项目破产清算书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申请的目的以及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项目破产清算书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申请的目的以及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三个,分别是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而债务人是指破产企业,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 一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之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该期间为30天到3个月。这个期间从法院公告受理破产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证明债权数额的证据等。但是,如:债务
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应当及时补充申报。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的事项有,债权人是否享有债权;债务人是否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形;以及申请的法院是否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以下事项: 1、债权的真实性,非法债权不得清偿; 2、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比例越大清偿数额越大; 3、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