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2、协议已经签订或者补偿决定已经公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对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暂时拒绝订立征地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或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不满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征收补偿等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及其他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审理后也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可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1、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证明双方因感情
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对夫妻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签字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2、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如果经人民法
自己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己方可以先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