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
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算商标侵权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侵权的标准,具体如下: 1、要看被诉侵权的标志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2、使用的商品是否与注册商标批准的商品相同或者相似; 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判断被诉侵权是否为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未经商标注册
商标侵权的形式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驰名商标有下列行为算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3、伪造、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4、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不同。基本可以分为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两种类型。其中,财产类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额(诉讼涉及的金额)来决定诉讼费的多少。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都有固定的金额或者金额区间。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
案件起诉费用根据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固定费用缴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由商标所有权人依法办理注册手续,由相关法律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保护。且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