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具体如下: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
商标复审收费标准: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认为不符合法定复审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商标驳回复审的官费是750元每件。
商标被驳回复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一般在收到驳回通知书时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通知原件;申请人营业执
商标驳回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4、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代理服务费3000元)。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
专利复审费用的提交方式为: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