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有:《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1、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3、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