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不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抗辩权行使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赠与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构成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可以履行; 3、一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应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