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
合同履行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
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的一方在另一方支付之前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一般如下: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首先履行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来中止履行义务,然后履行一方可以恢复履行能力或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有下列优点: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