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法院经依法审判确认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二)要约的撤
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无效与撤销合同的原因不同。撤销合同是因为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或者胁迫的行为。合同无效是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实质非法的目的。 2、合同撤销只有具有撤销权人才可以主张。但是法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归入可撤销合同范围,实际上是将撤销的对象主要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可撤销的合同中,并不是双方都有撤销权。对于有重大误解的合同,产生误解的行为人有撤销权;对于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或者被胁迫方有撤销权;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的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对于有重大误解的合同,产生误解的行为人有撤销权;对于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或者被胁迫方有撤销权;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可撤销合同自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原物,无需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可变更合同自合同变更后,新增加部分的条款效力高于原条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对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范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制定,购销合同应当包括: 1、写明供方和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 2、明确产品型号、供货时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 3、明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