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
黑白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对于此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虽然订立阴阳合同是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并不代表该合同就是属于无效的,在法律层面上只是合同无效部分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部分还是属于合同中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工程款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三年。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纠纷有时效,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三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