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侦查机关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的解决方式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证据充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
判决后执行前发现有新罪的,其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缓刑期间发现新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来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
逮捕后检察院一个月或者延长至一个半月审查起诉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完毕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情况,仍然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
证据不足不起诉。它是指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活动。有的学者称之为“存疑不起诉”。这种理论概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该种不起诉的基本特征,但是,我认为,用“证据不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