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期限是6个月。追偿期由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追偿期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连带责任保证是有期限的。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担责;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限。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连带责任人当然地享有追偿权。如果连带责任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清偿责任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如果是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的追偿方法: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执行方式: 1、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2、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 3、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
受害人对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相应延长。我国《民法典》规定,该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