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人享有追偿权。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受害人对侵害责任人所行驶的追偿权是可以医疗侵权责任进行适用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可以行使追偿权。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赔偿后,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
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法律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1、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务负有同样的偿还责任。即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完全相同的。 2、连带责任人之间不分份额,不分先后,都负有承担责任、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全部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