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是: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另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法律规定法人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
捐助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 2、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 3、知情权。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4、监督权。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关于清算程序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具体行使: (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 (二)执行机构的职权的行使。 (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
总则的自然人制度: 1、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4、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