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
财产在第一继承人之间一般均等分配,分配方式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调解或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
财产在第一继承人之间一般均等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但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
以同一继承顺位平均分配为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第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但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分配财产的情况如下: 1、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利的; 2、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财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财产如下分配: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
父亲去世后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由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符合特殊情形的前提下,一般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