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如下规定:一方是军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有关于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规定,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1、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