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在抢劫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具体如下: 1、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2、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起到次要作用的正犯,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的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从犯分为两类: 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也称帮助犯,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起到次要作用的正犯,虽然直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转化为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
抢劫杀人要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判断其罪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是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杀人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抢劫罪;2、如果已经抢劫到财物,但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穷追不舍,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有: 1、两者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