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
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加班的时薪应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到11点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到11点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清明节的加班工资以300%支付,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
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按离职日期止占当季度结束止的天数比,乘以本季度应有的综合工时数来做基数,员工实际工时数超过了基数的部分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部分按正常工资计算。加班费不可以代替奖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加班的费用需要是本人工资的1.5倍以上才可以。也就是说原本的工资越高,那么这个加班的费用也就越多。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假如是假期加班的话,双休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的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计算。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