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有的,替人担保贷款有效期为六个月。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者担保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名下有贷款是否能做担保人,要看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对本人的担保能力和征信状况的评估。如果名下有贷款,但是本人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的,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可以准许其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
个人担保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是需要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主债务人破产,不可能再继续承担合同责任,所以,不能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只能由保证人承担赔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抵押物的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担保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2、超过保证期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担保人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