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方法:询问执行人员是否报其负责人批准;查看执法人员是否有两人以上;是否出示了执法证件;以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起诉状相对应的答辩状,以供人民法院审查。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来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个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等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地方性法规则可以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但是如果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则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依法应当由法律设定的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为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