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一般是均等分配,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
1.配偶。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 (a)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作出后其自然死亡的,因死亡宣告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得以配偶身份
新《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2、法定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亲生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是收养关系成立之后亲生父母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能够继承全部的遗产。 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未必可以获得所有的遗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可以获得全部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当然可以代位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会有不均等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特殊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
代位继承不可以和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财产。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