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作为主合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一并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属于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一类特殊担保物权,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主合同无效将导致其从属的抵押物权无效。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有效期为两年,合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成立时并不确定具体数额,而只确定最高额和一定期间。抵押权的最高限额未确定时,债权的数额可以随时增减。即使债权一次归零,也不影响最高额抵押的效力,对后继债权仍有效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被担保债权从此丧失其不特定性和流动性,由不特定债权转换为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也因而转变为一般抵押权,不再具有相对独立性。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签订的合同,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指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签订的合同,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