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要离婚起诉的法院有: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
要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件:1、起诉状,至少准备两份,要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4、相关的诉讼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纠纷的,则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
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原件、被告的身份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材料有: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告的经常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