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先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
转继承的法律特征包括: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是财产权。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转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1、只要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
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其长辈原来有权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