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但应该给予一些补偿给对方。
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安置房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权的,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支付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要分清楚房产所有权很重要,这是判断分房的关键。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婚前安置房离婚原则上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该房屋一半同等价格的补偿。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
如果是安置房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先由二人协议分割,双方不能通过协议分割安置房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判决。而公房由于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国家所有。
婚后安置房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一方在这个房子所占的出资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
婚后安置房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如果婚前房产属于双方房产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