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管理措施有:组建优秀的管理组织,聘请高品质的监理单位,引进优秀的施工企业等。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
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依据是: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复承包
发生工伤事故,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劳动者立刻送伤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处罚工程质量事故时,吊销证书的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即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十六条,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称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等情形。
划分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按过错原则来划分。如果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有过错的,由上述单位担责;如果工人本身有过错的,按本人的过错程度担责。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当初调解。
(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