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
刑法规定管制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管制没有考验期,因其不关押罪犯,罪犯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没有适用缓刑和假释的基础。 2、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缓刑和假释都有一定的考验期,
法律规定的管制期限为3个月至2年,但数罪并罚时可延长至3年。 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原因是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属于剥夺自由,监管只限制自由。此外,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
有期徒刑与管制的区别在于刑期、执行机关、监禁、劳动待遇、对累犯的影响、假释制度的适用等方面的不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送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由看守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从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拘留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三天;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即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 1、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2、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不会计算在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缓刑前被羁押的,不会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只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中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
数罪并罚的刑期的计算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