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诉讼具备以下条件的,终止审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
“审限”是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程序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 3、进行举证质证; 4、进行法庭辩论; 5、进行调解; 6、作出判决; 7、宣判。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规定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
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具体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民事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一审败诉,二审有可能胜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此时的改判如果对当事人有利就属于胜诉。
民事自诉案件一审败诉是可以申请上诉的。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审判程序有: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法庭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