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 1、小额诉讼案件; 2、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不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但这并非意味着无任何救济途径。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按再审程序做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应当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也可以提出上诉。
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羁押转取保候审的。
民事诉讼处理以下民事案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埋藏物返还纠纷;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