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我们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时,要注意区分该行政机关是以哪一重身份出现
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方式有: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院的解释中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则除外;另外如果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在通知该当事人后,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追加第三人的流程: 1、申请
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应当作为原告、被告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列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作为第三人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