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行政处罚当场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该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与该行政案件没有牵连;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目前的这个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具体来说是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的终止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已过处罚时效的;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等。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条件是:行政机关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请求的。其中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当事人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等。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
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