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先行登记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因此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
对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先行登记保存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其对象是证据;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
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
可以对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依法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的。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于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先行登记保存是对证据的保全措施,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对当事人人身或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不属于对当事人人身和或财物所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
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者当事人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等。
行政处罚听证的构成条件: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例如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等;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