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需注意上述情形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范围包括: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报经批准。《中华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在此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