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在国外离婚后应当将离婚证书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书的效力;拒绝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的效力,但必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
对于涉外的离婚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其审限,但如果是国内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在国外离婚后应当将离婚证书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书的效力;拒绝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的效力,但必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
涉外离婚亦包括2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一般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的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的情形管辖法院有所不同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在华居留证明; (五)民事起诉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书面意见; (八)相关证据材料。 以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在国外离婚后应当将离婚证书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书的效力;拒绝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的效力,但必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离婚: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在国外离婚后应当将离婚证书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书的效力;拒绝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的效力,但必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
涉外婚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
涉外婚姻可以通过诉讼和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无论是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最初在外国使领馆申请户籍登记,在申请离婚时,双方没有争议。可以向原来登记结婚的外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的,在国外离婚后应当将离婚证书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书的效力;拒绝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离婚证的效力,但必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
涉外婚姻审理的时间不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一般由审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双方自愿离婚的,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