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当事人陈述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等可以记录言语的APP引导对方当事人聊天,聊天记录就是证据;当事人也可以事先买好录音笔,然后约对方当事人谈话,录音也是证据。
收集言词证据的方式:言词证据有许多种的收集方法。比如可以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
它是通过人类的陈述来表达的,通常言语证据反映的案件情境存在于人脑中。人们可以主动提供他所感知到的案例信息,从而提供能够被及时证明的案例信息。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虚假或虚假的言词证据。一般来说,它要经过感觉、判断、记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而一项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只能起辅助性证明作用,是不能单独使法官相信一个事实的。因此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
未成年人的证言可能具有效力。其前提条件是: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能够正确表达意志。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有义务做证人。
证人证言作假,如果虚假部分对案件判决没有影响,则该部分证言无效,但无法据此对其虚假证言定罪;如果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应区分其主观意图,如果证人故意作虚假证言,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即为作伪证;作伪证是触犯我国刑事法律的,,根据我国《刑法
二审新的证据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
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无效,具体如下: 1、在法庭上,证人不来但写证词并按了手印,这样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询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证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经法庭审理,认为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对这类证据进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