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陈述的事实的确是证据,但其证明力没有物证的证明力强。
由于当事人是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其陈述存在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往往虚实结合、真伪并存。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这时需要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则要由审判人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多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够经过“复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多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够经过“复
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听取意见的时间不同。第二,听取意见的程序不同。第三,听取意见的结果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不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与听证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都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比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等情况,可以经法院许可,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
一个证人的证言属于孤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
证人死亡后,生前的证言效力不变,经人民法院查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并不因证人的死亡而改变。证言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证据中其中就包括证人证言,但是证人证言必须具有真实性,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可能承担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的,如果是民事案件的,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