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效力:如果待证事实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意见证据规则有一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证人证言具有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工伤证人证言要写明证明的事项,写明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写明想要证明的内容,写明受伤的人的原因,受到的具体伤害,总结所述是真实的,还要签字并且写明日期。除此之外,要叙述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当天送到了某个医院,后又转到定点医院,并且写明受伤职工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它的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才有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没有法律效力。
书面证人证言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或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以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证人出庭
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
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