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 (四)多子女家庭、有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向所在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户口,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并不必然导致失去农村户口。只要还是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户口申请宅基地需要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且拥有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所在地的标准。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
农村结婚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对于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或者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没有宅基地的,以及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但按照《民
有农村户口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
有农村户口也不一定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户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城里有房农村还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必须长期在农村生活且户口仍然在农村。只要户口没有迁到城里,就不会因为在城里买房就失去了农村宅基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