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上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分别由不同方面判断,其中包括侵犯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主体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