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劳动争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时限内,劳动者可向用工单位主张其权利,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帮助。当事员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理由,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
申请程序为:1、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仲裁庭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作为必经程序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以及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