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标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法: 1、需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明确商品房的名称、数量、质量; 3、明确商品房的基础装修和房屋附属设施; 4、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6、明确房屋所有权转
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可能还未竣工完成或开发商还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一种提前销售。而购房合同针对的一般是已完工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购房合同针对的一般是已完工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2、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可能还未竣工完成或开发商还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一种提前销售。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预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预售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4.付款方式的约定;5.面积差异处理;6.交付条件;7.交接;8.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9.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10.关于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
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出售合同协议书的订写要求主要如下:1、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2、协议书中应当约定房屋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和起止时间等;3、协议书中需要表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
签订预售合同后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约定正式合同的订立期限,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 3、房屋使用性质。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 6、约定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