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部分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4、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1、就已有的存款进行转移。 2、婚内取得的收入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开的存折下。 3、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5、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无偿转让或者赠与夫妻的共同财产。
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都属于共同财产。
保险中的保险费、保单收益、养老金、现金价值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双方没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上述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