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嫖宿幼女不单独成罪,该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应当适用的处罚规定如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嫖宿幼女罪是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废除嫖宿幼女罪,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目前法律没有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了,嫖宿幼女的行为纳入到了强奸罪中,作为了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没有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构成强奸罪,判刑是在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了嫖宿幼女罪一般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儿卖淫罪促进了卖淫活动的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
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将其改为强奸罪。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是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未成年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