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的欠税; 4、偿还公司的债务; 5、将剩余的财产按出资额或其他分配方法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在我国企业法人破产,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剩余的财产可以分配给股东,应当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是可以申请重整的。
清算后应当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按照相关的协议,分配给股东。
第一,公司偿还所欠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清算组能够把剩余的分配给股东;第二,有限公司就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实行分配,股份公司的就依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实行分配;第三,可以采取货币进行分配,也可以采用实物分配或作价分配等分配形式,但分配有原则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
剩余财产的分配: 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这时,清算机构应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 2、欠职工以外部分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为:第一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序,职工债权;第三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宣告破产之后的财产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费用; 2、职工债权,如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3、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4、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