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拒绝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无权代理的,该代理行为不一定无效。如果事后获得了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
当无权代理行为不被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行为归于无效,所订合同的效力不能发生,相对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亦不能发生。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受到的利益损失,皆因代理人无代理权而造成。所以,为了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保护相对人利益,法律规定无权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即无或者,包括: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因此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即无或者,包括: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即无或者,包括: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分别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要成为法定代理人条件有两个,分别是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的性质是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被视为是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