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股东就算退股也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会存在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
公司担保贷款股东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实际上也存在着不需要偿还的一些情况,具体如下: 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
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时是用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适用。但是之时个例适用,而不是一经适用法人不再拥有法人资格。
股东滥用职权的,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时不但要举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存在,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存在,并且须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所遭受的
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经与名义出资人协商一致,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企业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股东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未缴纳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吊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下: 1、法定的清算责任: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 2、赔偿责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且要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股东除名。
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