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是,如果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外担保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承担的不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则一般其担保行为是有效的。对于分公司不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可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除非有总公司的授权,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公司的担保行为一般无效。
企业对子公司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在我国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如果经总公司授权的有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总公司授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除非有总公司的授权,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 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公司的担保行为一般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约定以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上限;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时,前述人员不得参与; 4、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条件。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
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为有效,但是应当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无授权的,担保行为无效。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担保的后果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无效。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保。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产给自己做担保,这种情况很有利于公司获得融资,所以这种担保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做担保,那么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造成影响,也会变相影响股东相应的利益。所以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必须符合的条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