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销售伪劣农药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假农药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失去使用效率; 或者生产者。销售者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巨大损失。 犯本条罪,按其情节分别承担下列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为嫌疑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情况(2)
销售伪劣农药罪量刑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对于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或者销售明知是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1、导致生产经济损失达2万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本罪,按照销售金额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